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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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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02-00008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2-03-1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发〔2002〕9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02-03-13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去冬以来,我省气温持续偏高,出现50年来罕见的暖冬天气,造成越冬虫口基数较大。据 林业部门预测,今年全省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可能在620万亩左右,松毛虫、松树叶蜂等食叶 害虫成灾范围可能扩大,红脂大小蠹、杨树天牛等蛀干害虫危害可能加剧,核桃、板栗、红枣 、花椒等经济林的病虫害可能偏重发生,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形势严峻。为了遏制森林病虫 害严重发生的趋势,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现就森林病虫害防治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搞好森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省是全国森林病虫害重点发生省份之一。现有森林病虫害1388种,对森林造成严 重危 害的有80多种。近年来,在一些地方突发的红脂大小蠹、杨树天牛、华山松大小蠹等蛀干害 虫造成局部林木成片枯死,松毛虫等食叶害虫发生面积居高不下,森林鼠害也毁灭了部分幼林 。随着生态环境建设步伐的加快,人工造林面积增长以及森林病虫害诱发因素增多,我省森林 病虫害将进入高发期。及时抓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不但对于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提高森林 资源质量,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提高国际贸易信誉及保护生态安全 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江泽民总书记、朱镕 基总理和温家宝副总理去年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务必重视和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 作。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一定要把握我省森防工作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森防工作的重要性 和必要性,增强做好森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森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中统筹部 署,认真落实。

  二、突出重点,抓好主要森林病虫害的除治工作  当前要突出抓好对红脂大小蠹、华山松大小蠹、松毛虫、美国白蛾、杨树天牛、松 树叶 蜂、森林鼠害的防治工作。防治红脂大小蠹是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延安、渭南两市要坚持 “查清虫源、严格封锁、全面围歼、拔点除源、杜绝扩散”的防治策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 施方案和年度防治作业设计,积极筹措防治资金,确保各项防治任务的完成。咸阳市要继续加 大对美国白蛾的查防力度。汉中市、安康市要抓好松毛虫监控和虫源基地的改造,务必做到 有虫不成灾。商洛市、榆林市要加快杨树天牛治理进度。宝鸡、咸阳、西安、商洛等市要认 真抓好松树叶蜂的防治,力争全面控制。要加强经济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随着农业产业结 构调整,红枣、核桃、板栗、花椒等经济林基地建设已形成规模。要千方百计帮助农民做好 病虫害防治,提供测报信息和技术服务,组织开展群防群治、联防联治,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到“十五”末,全省森林病虫害成灾率要控制在5‰以下。 我省森林病虫害防治任务十分繁重,各地要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认真落 实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重大或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由省林业部门统一组织编制防治 规划,划定治理区,实行工程管理。各市、县根据当地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确定本地区的防 治重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各地要坚持以营林措施为基础、生物防治为主导的综合 防治措施,减少使用化学农药,防止环境污染,保护有益生物,促进可持续发展。要加强森防机 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配备均衡供药和高射程喷药机械、测报和检疫设备仪器、专用交通工 具、救灾专用通讯设备等,不断提高防治能力和防治水平。

  三、加强营林工作,逐步实现病虫害的可持续控制  综合性营林措施是防治病虫害的治本之策。各级林业部门要将病虫害防治工作与重 点林 业工程建设紧密结合,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验收。首先,要从种苗抓起,加大 抗病虫育种工作力度,大力培育推广抗性品种。认真抓好无检疫对象苗圃建设,加强种苗检疫 检验,严禁使用带有病虫害的不合格苗木造林。第二,植树造林要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营造 混交林。重点林业生态工程造林,混交林比例不得低于30%。力求通过多品种配置及纯林改造 、造林补植、抽针补阔和封山育林等措施,增加林分抗性,保护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生物的 自我调控作用。第三,要加强对中幼林的抚育管理,适时清理更新、合理利用受害林木。对因 病虫危害而进行的采伐和更新造林,要纳入采伐限额计划和造林计划上报审批。

  四、加强测报和检疫,做好森林病虫害预防工作  各地要建立健全病虫害监测网络体系,完善测报制度和测报技术方法,切实搞好森林 病虫 害测报工作。对危害严重和危险性病虫害,设立中心测报站(点),把系统调查和重点监测结合 起来,把专业测报和群众举报结合起来,及时掌握森林病虫害发展动态,为防治工作提供科学 依据。要注意做好突发性病虫害的测报工作,及时采取防治措施。今后,未及时发现灾害点面 积超过50公顷以上的森林病虫害或者虽已发现而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要按规定追究有 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森林植物检疫是控制危险性病虫害传播蔓延的重要措施。随着对外贸易的扩大,森林病 虫害从境外传入的机会大为增加,一定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检疫工作。一是各级森检机构 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进一步 加强森林植物调运检疫管理和进出口管理,铁路、交通、邮政、民航、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 要积极协作配合,对来自国内外疫情发生区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要进行复检,尤其 对松类植物及其产品要严格检疫检查。二是认真抓好种苗产地检疫检验,严格执行产地检疫 合格证制度。工程造林苗木必须经过检疫方可用于造林。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及繁殖材料要 按程序审批,在检疫部门监管下进行隔离试种,发现危险病虫及时除害处理或销毁。三是加强 检疫工作管理,落实检疫工作责任,规范检疫执法活动,坚决制止只收费不检疫以及乱收费、 乱处罚等行为。要完善检疫技术手段,配备相应仪器设备,实行植物检疫证书微机管理。对来 自国内外疫情发生区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要进行复检,尤其是松类植物及其产品要严格检疫 检查。要完善调运检疫制度,加强木材检疫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全面提高检疫封锁能力,坚 决杜绝松材线虫病等重大危险性森林病虫害传入我省。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 组织和领导森林病虫害防治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各级政府要根据《森林法 》和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对森防工作的 领导。第一,要认真落实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发生重大灾情要迅速成立由政府 领导人负责的专门防治指挥机构,逐级签订责任状,做到领导责任到位、目标任务到位、政策 措施到位、检查奖惩到位,确保防治工作顺利进行,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第二,各级 林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当前针对虫口基数较大的实际,各级林业部门要组织专业队伍,深 入一线,开展预测预报,制定防治方案,做好各种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要因地制宜地建立 多种形式的技术承包责任制,认真付诸实施。第三,实行以地方投入为主,中、省财政重点扶 持,群众投工投劳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增加森防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森林病虫 害防治专项经费,各级计划部门要注意安排森防基本建设投资。同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 防治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保证有限的资金全部用于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护森林资 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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