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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137号(文体宣传类29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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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25-00350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5-05-2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办函〔2025〕66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137号(文体宣传类29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137号(文体宣传类29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2025-06-05 11:00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感谢贵局长期以来对陕西文物事业发展给予的大力支持。作为会办单位,现就胡诚林等8名委员《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利用的提案》(03137号),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目前,全国大遗址共计150处,我省以杨官寨遗址、石峁遗址、周原遗址、秦始皇陵、汉长安城遗址、西汉帝陵(含薄太后陵)、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含大明宫遗址)、唐代帝陵(含顺陵)等为主要代表的大遗址18处(54个点),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其中周、秦、汉、唐都城遗址以及帝王陵寝,不仅是陕西的宝贵资源,更是全世界的文化遗产。

在大遗址保护利用实践中,我省探索出大遗址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城乡基本建设、环境改善相结合的“四个结合”保护理念,推行了大遗址保护运作“国家公园”“集团运作”“市民公园”“民营建设”“退耕还林”等五种运作模式。目前,秦始皇陵、汉阳陵、大明宫遗址等7处被公布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周原遗址、秦雍城遗址、阿房宫遗址等7处进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石峁遗址、统万城遗址、耀州窑陈炉等遗址博物馆建成开放,为大遗址考古、保护、研究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关于“探索建立大遗址保护国家补偿机制和专项经费”的建议

我省大遗址数量多、面积大、等级高,保护难度大。就西安市而言,区域内大遗址与城市建成区深度叠压,中心城区490多平方公里中大遗址占到200多平方公里,达到中心城区面积的41%。以汉长安城遗址为例,城垣区现有33个行政村约13.3万人居住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生活环境、交通出行等民生短板亟需改善。现行政策条件下,因未明确文物保护区划在国土空间内的法律地位和管制强度,存在控制性用地指标不明晰、无法约束土地流转交易造成大遗址保护用地缺失,以及保护管理层次过低导致跨区县大遗址难以实行有效统一管理等问题,制约了大遗址保护措施落实落地。下一步,我省将积极向贵局等国家部委汇报沟通,争取文物保护工程补助经费,对大遗址有关环境整治、土地流转、占压遗址村庄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促进大遗址保护与城市建设相得益彰、相互融合、协调发展。

二、关于“加强对大遗址所在地区土地政策的倾斜力度”的建议

国家文物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的通知》,明确了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统筹协调大遗址保护与农业生产、农村发展的关系。我省认真落实大遗址土地利用及保护规划,定期梳理大遗址用地需求,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指导地方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耕地占补平衡中予以积极保障,对市县计划指标不足、耕地占补无法平衡的,支持按规定在省域范围内统筹解决。下一步,我省将紧抓“三区三线”划定机遇,将汉长安城遗址区内10904.5亩永久性基本农田调出,并积极申请将其列为自然资源部“大遗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试点”。同时,按照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进度和贵局总体工作安排,及时将第四次文物普查成果中的不可移动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等文物保护空间数据,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保护监管。

三、关于“进一步简化大遗址相关项目的审批流程”的建议

我们将以部省共建汉长安城大遗址保护特区为契机,按照部省共建协议和工作方案要求,对涉及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划、符合规划要求的保护性设施和村庄规划,以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基本建设工程文物审批事项方面,及时积极主动向贵局汇报沟通,争取简化程序和下放审批权限,恳请贵局一如既往给予支持和指导。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29日

(联系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话:0296391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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