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430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现就李明远代表《关于将西安列为全国大遗址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的建议》(第3430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方针,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一、关于“将大遗址保护区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特殊用途区”的建议
按照国家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工作安排,突出自然与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对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富集、空间分布集中的地域和廊道,明确整体保护和促进活化利用的空间要求,统筹安排大遗址保护区用地。目前,西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完成初步成果,并按要求启动报批程序。
二、关于“探索大遗址保护利用方法与路径”的建议
围绕大遗址的价值与空间属性,在游憩休闲、传播教育、环境提升、社会服务、产业转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综合考虑大遗址区位和周边环境,通过国家文化公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省级文化遗址公园、博物馆、城市公园、线上展览、文创产品和社会活动等多种渠道,强化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
三、关于“建立部门协同编制规划工作机制”的建议
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在内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大遗址及其周边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空间,划定遗址保护范围,明确区域整体保护和活化。正在编制的《陕西省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办法》明确,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批时,需征求上一级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推进部门协同。
四、关于“制定大遗址地区用途管制管理办法”的建议
我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防止大拆大建破坏文物等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其环境,依据详细规划细化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用途管制要求,依法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并按程序规划核实。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等重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积极予以保障,促进西安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
五、关于“探索文物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
我省以关中地区大遗址等重大历史文化资源为试点,建立大遗址保护补偿机制,在文物保护工程补助经费基础上,对大遗址涉及环境整治、土地流转、占压遗址村庄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经费补助,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促进大遗址保护与城市建设相得益彰、相互融合、协调发展。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与国家文物局、财政部等相关部委沟通衔接,争取更多政策和资金支持。贯彻落实好部省合作共建协议,不断提升西安市大遗址保护利用水平。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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