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6月17日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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