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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512号提案的答复函

冯喜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建议》(第51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令矛盾、相互掣肘”的问题

2020年2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文件附件《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对亲属关系证明事项中明确规定了办事途径: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可通过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核对,或由居民据实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补办;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不动产登记情况、公证办理情况除外)。

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按照最新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将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合时宜的做法及时予以纠正。同时,我省出台《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进行明确,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作出规范,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此外,针对职责不明、互相推诿扯皮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点名具体单位,督促协商改进,加强工作落实,切实提升审批和服务工作质量和效能。

二、关于“循环审批,互为前置”的问题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在对应业务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登记机关方可办理相关登记事宜。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一是重塑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提交资料、审批环节、审批权限进行梳理再造,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有效提高审批效率。二是严格审批流程,确保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规范程序、严格审批、依法登记,确保审批全过程依法依规有序进行。三是积极会商沟通,保障登记质量。督促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加强与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会商沟通,有效保障登记质量。

三、关于“业务不精,服务欠佳”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以优化服务为切入点,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持续提升,为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但个别地方、少数工作人员责任意识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工作作风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尚有差距。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开展专项学习活动,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是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办理过程中主动耐心为群众讲解,最大限度让群众少跑路。三是积极开展帮办代办服务,主动上门服务,全程跟踪办理,从细微之处做好服务。四是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覆盖公共服务事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运行管理各环节的标准体系,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五是深化改革创新,依托我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平台,逐步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将平台业务拓展至乡镇、社区,让企业群众办事“多点可办、就近能办、少跑快办”。六是加强考核,常态化对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评,结合政务服务“好差评”等多种服务评价方式,严把服务关。七是鼓励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办不成事”窗口,方便企业、群众随时反映在政务服务大厅办不成的事和遇到的问题,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供咨询,确保难点、堵点有“出口”,让“办不成的事”有地儿找、有人管、有人帮。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快流程再造,构建“办事不求人”工作机制。更大力度简政放权,全面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拓展民生服务全链条办理,探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积极开展“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并联审批”等改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积极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和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明确行政审批的基本规则、工作规范、操作流程等,实行审批要件和审查标准、审批时限清单化,实现一套标准管审批。深化民生领域改革,让企业和群众办事结果可预期,加大政务服务公开力度,全面开展政务服务效能评估,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二)建立联动机制,推进部门间信息互享、信用互认。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通过完善信用监管、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推动减少各类证明事项。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向企业和群众索要证明。确需提供证明的,告知证明事项名称、用途、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信息。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各领域“放管服”改革有机衔接、统筹推进,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立足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推进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放大综合效应。

(三)强化监督检查,时刻校准为民服务的坐标。推动全省审批服务系统牢固树立“审批是服务、是责任”的为民理念,把为民服务解难题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力争实现“办事网络化、服务标准化、过程透明化”,从源头上杜绝托关系、找领导的权力寻租现象。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对工作场地和窗口全程监控,着力解决投诉问题。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推动政务服务热线归并优化,打造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统一受理优化营商环境、“办事难”等各类问题,对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反馈,并邀请群众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大通报曝光、约谈问责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知错不改,我行我素的反面典型,坚决查处,公开曝光,绝不姑息。

您的提案对于我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政务服务工作,我们将进一步深入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2日

(联系人:陈 哲   电 话:63912461 1819220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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