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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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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21-0002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1-03-0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办函〔2021〕24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 2021-03-10 09:32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成立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研究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动员成员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统筹协调其他有关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徐大彤 副省长

副主任:唐少鹏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 明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谭爱华(女) 省法院副院长

苏继敏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向阳 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永明 省司法厅厅长

成 员:史丰有 省委编办副主任

朱晓渭 省教育厅副厅长

曾 明 省民政厅副厅长

麻仁伟 省司法厅副厅长

王范儒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 军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余立平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 剑 省总工会副主席

黄 华 团省委副书记

杨 乐 省妇联副主席

三、其他事项

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具体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司法厅厅长王永明兼任,副主任由省司法厅副厅长麻仁伟兼任。委员会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批准,不再另行发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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