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0号建议的答复函
熊爱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省政务数据协调共享工作的建议》(第2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管理权限在中省的数据无法统筹至本地的问题。截至目前,66个省级各相关部门已基本完成“自查、清理、编目、整合、接入”,“共享、协同”加快推进,13个市(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已全面开展。陕西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测试平台目前汇聚国家部委和省级有关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共注册98个服务接口、147个数据库表资源,代理国务院部门23项共享数据资源。同时我省已发布了省级部门第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共享55项数据资源,后续将按批次发布省级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并制定中省共享责任清单共享机制管理办法,为全省各级政务部门提供数据共享交换、数据查询互认支撑。
关于管理权限在省级的户口簿、行驶证、驾驶证、居住证和清税证明5类信息向地市开放工作,目前省政务服务平台正在进行全省电子证照库的统一建设,户口簿、行驶证、驾驶证、居住证等相关电子证照管理办法正在编制论证,清税证明因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税务业务和信息系统整合暂未统一口径提供共享数据资源。随着全省电子证照库的统一建设和税务体制改革完成,将陆续通过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向地市提供相关证照和数据。
二是统筹规划全省电子证照系统问题。我省电子证照系统由省信息中心负责建设,司法部将于近期下发《网上政务服务若干规定》对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及电子档案等进行规范。目前,省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会同省信息中心,参考其他省市相关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和工作需要,起草了《陕西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陕西省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再结合司法部规定予以完善后出台正式文件。另外,国家已经出台电子证照相关标准规范,可通过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获取。
最后,再次向您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您在今后能继续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9日
(联系人:任伟 电话:029-6391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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