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职前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5〕25号),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职前培训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导检查,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职前培训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胡明朗 副省长
副召集人:唐少鹏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永明 省司法厅厅长
张宏斌 省法院政治部主任
孟庆忠 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闫三选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鲁 锋 省公务员局局长
成 员:张 琳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王紫贵 省教育厅副厅长
羌 薇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总经济师
李向阳 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 刃 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主任
王范儒 省财政厅副厅长
安海燕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局长
吴瑞森 省国家保密局副局长
李林栋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沈 同 省电力公司总经理
席 光 西安交通大学副校长
常 江 西北大学副校长
王 麟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或需要调整增补的,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负责日常工作,落实有关决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主任陈刃兼任。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召开前,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三、工作要求
省司法厅要会同其他成员单位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主动研究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事项。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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