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任第五届省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定,省政府决定聘任韩松、王麟、韩永安、方燕(女)、王浩公、李万强、刘丹冰(女)、窦醒亚、廉高波、赵黎明、张敏(女)为第五届省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
省政府法律顾问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省政府法律顾问组的日常联络、组织、协调,以及对省政府法律顾问的考核、评价等工作。省政府法律顾问组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王占峰兼任,副主任由省司法厅副厅长李艾平、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闫三选兼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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