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考核办、省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省盐务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通信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省法院、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安铁路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省消费者协会等3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牵头单位为省工商局。
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请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省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物价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议题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魏增军 副省长
副召集人:张小宁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吉德 省工商局局长
成 员:刘 敏省 考核办专职副主任
鲁世宗 省网信办副主任
刘宝平 省教育厅总会计师
崔跃民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
李向阳 省公安厅副厅长
马志强 省司法厅副厅长
常艳玲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 军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豫海 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张孝成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
王省安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左占清 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陈 文 省农业厅总经济师
戴士芳 省商务厅副厅长
唐利如 省文化厅副厅长
吴相国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余智德 省工商局副局长
魏恒星 省质监局副局长
王志宏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巡视员
陆柯仑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郑永刚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王运林 省统计局副局长
赵跃虎 省旅游局副局长
李云霞 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黎少鹏 省物价局副局长
李 明 省盐务局副局长
武静元 省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
王平凡 省通信管理局纪检组长
吉应城 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杨树业 省法院副院长
顾海燕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胡晓波 西安铁路局副局长
余文亮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副局长
薛 威 省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
王兆有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
刘 政 陕西银监局副局长
倪金乾 陕西保监局副局长
胡巍东 陕西证监局副局长
侯俊宝 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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