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原《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12〕22号)废止。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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