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建立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民政厅牵头的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及省上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6日
附件
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省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民政厅、省综治办、省委农工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扶贫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关工委共28个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民政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省民政厅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研究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赵政才 省民政厅厅长
成 员:胡跃宏 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郑梦熊 省委农工办主任
张 琳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刘 强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海波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向阳 省公安厅副厅长
郭惠敏 省民政厅副厅长
田 萍 省司法厅副厅长
刘红春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王晓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魏 龙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杨效宏 省农业厅副厅长
孙振霖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李有仓 省地税局副局长
肖松云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巡视员
王 琦 省统计局总经济师
李云霞 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张 英 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江宝齐 省扶贫办副巡视员
任 征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
贾治国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田平利 省法院副院长
孟 群 省检察院副巡视员
李秀华 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赵大胜 团省委党组成员、省少先队总辅导员
王玉娥 省妇联副主席
朱 峰 省残联理事长
吕明凯 省关工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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