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6〕1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实年度报告内容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6个方面内容。其中,有关数据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要求进行统计。二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2号)要求的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三是本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编制年度报告,应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表现形式,用数据说话,图文并茂,增强可读性、生动性,方便公众查阅使用。
二、规范年度报告公布形式
各市(区)、各部门要在3月11日前在本单位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年度报告,并将发布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市级政府应在本单位网站以专栏形式集中展示本行政区域内县(区)级政府及市级政府部门发布的年度报告。
省政府办公厅将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以专栏形式集中展示各市(区)、各部门的年度报告。
三、抓好督导落实工作
各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年度报告按照规范格式、规定时限发布。
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市(区)、各部门的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完整、公布时间不及时、公布渠道不规范、公布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将予以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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