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事项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精神,省级部门全面清理规范了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对54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予以保留,26家中介服务机构需与主管部门脱钩。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与省级主管部门脱钩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省级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只能对清单所列54项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二、26家与省级主管部门脱钩的中介服务机构,由主管部门明确过渡期限,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提出脱钩方案报省编办按程序审定后实施。
三、54项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按照有关规定审定后公布。
四、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压缩服务时限,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附件:
1省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54项).doc
2与省级主管部门脱钩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共26家).doc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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