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简政放权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专题督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工作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工作安排,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陕西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陕政发〔2015〕32号印发,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工作方案》确定的10方面55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特别是市、县(区)政府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事项、取消非许可审批事项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情况。
二、督查方式
采取各地、各部门自查和督查组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5年10月20日前)。
1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分工,对由本部门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逐一自查,于10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省政府督查室。自查报告应坚持问题导向,既反映成绩,又反映存在的不足,特别是落实不力的相关市(区),以及在与部门配合中存在的问题。
2各市(区)政府对照《工作方案》开展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重点反映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事项、取消非许可审批事项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以及需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自查报告在实地督查时提交。
各市、各部门自查报告应涵盖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做法和经验、问题和不足、需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的事项、下一步工作计划等5个方面。
(二)实地督查阶段(2015年10月下旬)。
1由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组成3个督查组赴各市(区)进行实地督查。各组督查时间和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2每个设区市实地督查时间按2个工作日安排,主要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等方式,并随机抽查3个部门和1个县(区)。
3各督查组要实地到各级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暗访,随机访谈干部群众,了解真实情况。
三、其他要求
(一)各市(区)、有关部门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名单请于10月15日(星期四)前反馈省政府督查室。
(二)各督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轻车简从,不干扰地方正常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0日
(联系人:吴伟社 联系电话:029—87294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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