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规定,省政府决定续聘羿克、单文华、李志成,新聘杨宗科、韩松、王麟、韩永安、方燕(女)、王浩公为第四届省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
赵黎明、王周户、廉高波、王晖(女)不再担任省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
省政府法律顾问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省政府法律顾问组的日常联络、组织、协调,以及对省政府法律顾问的考核、评价等工作。省政府法律顾问组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宋昌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司法厅副厅长孔德勤同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闫三选同志兼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6日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