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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2015年度全国煤炭交易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规范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提高陕西煤炭在全国市场的影响力,省政府决定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联合举办“2015年全国煤炭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会议以“新常态下煤炭交易体系的构建与创新”为主题,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4〕967号)精神为指导,着力搭建煤炭产运需企业交易新平台,构建煤炭交易会新机制,促进我省煤炭交易模式创新和煤炭营销方式转变,推动煤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1月28至29日,27日9时至28日8时在陕西宾馆18号楼一层大厅报到。
    地点:陕西宾馆(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北路1号)。
    三、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陕西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全国煤炭交易市场合作组织、陕西煤业化工集团。
     四、参会人员
    (一)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国家煤监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邀请全国煤炭行业管理及研究机构,煤炭生产、运销、消费企业,区域煤炭交易中心负责人和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参加论坛和交易会。
    (二)省政府负责人;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金融办、省物价局、省煤炭生产安监局、西安铁路局有关负责人;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等6个产煤市政府分管煤炭工业的副市长及煤炭管理机构负责人;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由省煤炭生产安监局负责通知)及6个产煤市煤炭生产、消费、运销企业(由所在地市政府负责通知)负责人。
    五、会议内容
    (一)开幕式:国家有关部门、省政府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负责人致辞。
    (二)高峰论坛:邀请相关行业协会介绍行业走势,专家、学者就宏观经济形势、行业中长期发展走势发表演讲。
    (三)发布会:发布《煤炭购销合同示范文本》、中国煤炭价格指数—陕西指数。
    (四)分论坛:分析解读煤炭产业发展战略,探讨煤炭市场发展趋势。
    (五)专场交易:煤炭产运需企业自主洽谈衔接2015年度及中长期煤炭购销事宜;各区域煤炭交易中心举办专场洽谈会和交易签约活动;煤炭产区、企业开展专场推介和展示活动。
    六、有关事项
    (一)交易会按照“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为企业自主交易创造条件,政府不干预企业自主衔接、自主定价。
    (二)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及产煤市地方煤炭生产企业应积极参加本次全国煤炭交易会,并邀请各自主要用户在会议期间集中洽谈衔接煤炭购销事宜;鼓励企业间通过陕西煤炭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完成购销合同签订工作,交易中心要做好各项服务保障。
    (三)会议免费为各产煤市和重点煤炭企业提供宣传推介展位(其中:宝鸡1个、咸阳3个、铜川2个、渭南3个、延安2个、榆林6个,陕西煤化集团10个,陕西能源集团、延长煤业、有色煤业各1个)。榆林市政府要认真做好兰炭专场推介会有关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予以协助)。
    (四)请省委宣传部负责衔接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做好会议宣传、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西安市政府负责做好会议期间安保、消防、电力供应、通信保障、食品卫生等工作。各项会务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执行。
    (五)11月23日16时前,请省纪委、省委宣传部及省政府相关部门将参会人员名单,西安市政府将具体负责协调工作人员名单报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四处(联系人:冯平江  电话/传真:029-87291631);请6个产煤市政府及省属各煤炭企业将参会人员和邀请客户名单(回执表附后)报会议会务组。
    会务组联系人:
    王  鹏:029—89283126 13991117221
    王秋莎:029—89283127 18165311363
    李  园:029—89283126 18629503993
    传  真:029—87411055 89283126
    布展联系人:陈永光  13098175595

附件:2015年全国煤炭交易会回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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