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陕西保监局、省气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要求,建立健全我省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陕西省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职责
依据国家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支农惠农政策,研究制定全省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方案、规划,组织部署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推进全省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 组成人员
省政府分管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根据需要参加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省金融办主任担任,召集人由省金融办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单位为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陕西保监局、省气象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一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并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
三、 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可召开联席会议扩大会议,邀请其他部门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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