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以下简称《通知》,请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查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要按照《通知》要求,确定本级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名单,作为本市(区)统计范围;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本部门及所属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名单,作为本单位统计范围,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各市(区)、各部门要在每年3月中旬前,将上一年度真实、准确、完整的统计数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白彦军
联系电话:029—87293879(传真)
邮 箱:zwb-gk@shaanxi.gov.cn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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