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76号)要求,自2014年起,见习工作逐步向市、县级政府和大型企业拓展。现就做好2014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省属企业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范围
本次见习工作在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开展;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陕西建工集团、陕西旅游集团、陕西文投集团、陕西外经贸实业集团等5家省属企业试点开展。
各设区市政府至少确定1个县(区、市)试点开展大学生到县级政府见习工作。
今后,大学生到市(区)政府机关见习工作要坚持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并逐步向县(区、市)政府拓展。
二、时间安排
统一为:
6月16日—7月4日 报名遴选
7月14日—8月15日 学生见习
三、报名条件
(一)到省级部门及省属企业见习的学生:
1在陕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二、大三在校本科生;
2思想积极、道德良好、身体健康、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3能够自行解决见习期间住宿问题。
(二)各市(县、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上述条件,自行确定到本地见习学生的报名条件。
四、遴选工作
遴选工作本着“自愿报名、择优选定”的原则开展。
(一)到省级部门和省属企业的见习大学生由团省委负责组织,共200人(详见《2014年暑假见习大学生名额分配表(省级部门和省属企业)》)。7月4日前,团省委将省级部门及省属企业见习大学生名单报省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由省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分配见习岗位(详见《2014年暑假省级机关见习大学生岗位分配表(省级部门和省属企业)》)。
(二)各市(县、区)政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遴选工作。其中,各设区市政府接收见习大学生不少于50人,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试点县(区、市)政府接收不少于30人。
五、工作分工
(一)到省级部门和省属企业见习工作由省大学生假期见习联合工作小组协调实施。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负责日常协调和宣传工作;省教育厅负责见习考核工作;团省委负责省级部门和省属企业见习大学生的遴选工作;各见习单位负责见习学生的管理工作。
(二)市、县、区政府应明确牵头部门,制订详细实施方案。方案于6月10日前报省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见习考核
见习结束时,每名大学生应填写《大学生见习考核表》并完成一份1000字以上、3000字以内的见习总结。见习单位根据见习大学生工作表现在《大学生见习考核表》上签署意见,连同见习总结一并反馈至本级政府见习工作小组备案,见习工作小组对顺利完成见习的大学生发放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接收见习大学生的单位按照陕政办发〔2012〕76号文件具体要求,合理安排见习岗位,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安排专人对见习大学生进行指导,至少安排大学生到基层调研1次,并向在本单位见习的大学生发放见习补助(每人800元)。
(二)各选派学生的高校为本校见习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省教育厅负责监督检查。
(三)省教育厅协调各高校积极配合见习报名遴选工作。
(四)省政务公开办牵头,各市县区政府、省教育厅、团省委和各见习单位积极配合,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有效利用新媒体,对见习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五)见习大学生不代表单位处理重要公务,不单独处理相关文件。
(六)见习大学生要严格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管理,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注重自身形象,注意人身、交通、饮食安全。
附件:
1《2014年暑假见习大学生名额分配表(省级部门和省属企业)》.pdf
2《2014年暑假见习大学生岗位分配表(省级部门和省属企业)》.pdf
3《大学生见习考核表》.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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