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原《陕西省防御洪水灾害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05〕144号)从即日起废止。
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目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11日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