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复函
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
收到贵办《关于征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应急办函〔2013〕2号)后,我们立即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认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类科学,重点突出,措施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为明确应急预案管理行政责任主体,建议在总则中增加一条:各级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管理,制定应急预案体系规划,指导、检查应急预案编制、实施工作。
特此函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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