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9日
陕西省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顺利完成我省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任务,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清理工作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相应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审改办)设在省监察厅。
二、清理重点
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此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非行政许可领域的审批项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检查摸底。省监察厅与省政府法制办进行省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业务交接,确保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顺利进行。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第五批清理和规范的项目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已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和有无变相留存项目情况,检查情况及各部门现存行政审批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内容、审批标准、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审批法律法规依据、收费情况、项目向公众公布等)于2013年1月底前报省审改办。省审改办组织抽查,对第五批取消和调整的项目落实不到位或违反规定自行设定行政许可及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部门,将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阶段:项目申报。摸底情况完成后,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本部门本单位现行有效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对照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中下放的审批项目自行进行清理,研究提出拟取消和调整下放审改项目的具体意见(保留项目名称、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内容、审批标准、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审批法律法规依据、收费等)于2013年3月中旬报省审改办。
第三阶段:论证审核。省审改办按照各部门各单位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规定,对上报意见进行审查,初步确定需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后,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再次进行审查论证,然后逐一与各部门各单位研讨沟通,形成一致意见,汇总提交领导小组审核。
第四阶段:审定公布。领导小组审核意见适时报请省政府研究审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省级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情况。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部署启动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全省第六批省级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将于2013年底完成。同时建立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逐步探索完善常态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部署,简政放权,依法清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选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到省审改办集中办公,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