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们《关于将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列为省级金融单位序列的请示》(陕人保健康发〔2008〕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列入省级金融单位序列,与省政府建立行文关系,并列席和参加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参加省上组织的相关活动。 专此复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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