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组织市县政府领导参加国务院法制办有关培训班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现将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组织市县政府领导参加〈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培训班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结合实际安排好培训对象参加培训。省政府法制办要做好协调衔接,确保此次培训工作顺利进行,收到实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组织市县政府领导参加《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培训班的意见
省政府法制办
为了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和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法制办定于2008年7月至9月分批举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培训班。现就我省市县政府领导参加培训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对象
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以及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
二、培训地点、时间
培训地点:北京九华山庄。
培训时间:共安排五期,后三期安排如下:
第三期:2008年8月30日—31日,29日报到;
第四期:2008年9月6日—7日,5日报到;
第五期:2008年9月13日—14日,12日报到。
三、培训费用
每位培训人员收取培训费600元。培训人员的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授课安排
培训由国务院法制办主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起草工作的同志授课。三个半天授课,一个半天讨论答疑。
五、报名事项
请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按此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确定市、县两级政府培训对象(受灾县区可以不参加)。培训人员确定后,由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法制机构填写《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培训班报名回执表(附后),于2008年7月25日前报省政府法制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培训班报名回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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