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2007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应急值守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为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在全省范围内评选2007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应急值守员,以省政府名义通报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直属机构。
(二)先进工作者: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直属机构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在编人员。
(三)优秀应急值守员: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直属机构从事24小时应急值守岗位工作的在编人员。
二、评选标准
(一)应急管理先进单位。
1.组织机构。有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有专门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有专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
2.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评估、修订、完善。
3.队伍建设。根据本地区、本部门职能,积极整合资源,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民兵应急小分队、治安联防队等应急队伍,并发挥重要作用。
4.科普宣教。每年开展1次以上培训活动,2次以上专题宣教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群众广泛参与。
5.应急保障。有应急管理专项经费,有应急物资储备。
6.应急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守制度,坚持信息报告制度,坚持视频点名制度,坚持检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7.规划实施。完成本地区、本部门“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并积极组织实施。
8.隐患排查。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9.突发事件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应对迅速,处置得当,并及时分析评估。
(二)应急管理先进工作者。
1.从事应急管理工作1年以上。
2.熟悉应急管理工作,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3.能够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且成绩显著。
(三)优秀应急值守员。
1.从事24小时应急值守岗位工作1年以上。
2.严格遵守应急值守工作规范,工作作风扎实过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勤奋、任劳任怨。
3.勤于学习、精通业务,协助领导处置突发事件迅速有序,事迹突出。
三、评选名额和办法
(一)评选名额。
1.应急管理先进单位:设区市2—3个,县(市、区)10个(每个设区市1个),省级部门、直属机构7个。
2.应急管理先进工作者:每个设区市推荐2名,设区市、县(市、区)各1名。省级各部门、直属机构可推荐1名。
3.优秀应急值守员:每个设区市推荐2名,设区市、县(市、区)各1名。省级各部门、直属机构可推荐1名。
(二)评选办法。
参评单位申报、推荐,省应急办组织评选,报省政府审定。
7月10日前,各参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将申报、推荐材料报省应急办。
今后,每年3月底前,各参评单位按照以上办法,向省应急办报送上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应急值守员申报、推荐名单和先进事迹材料。省应急办组织评选,报省政府审定后通报表彰。
联系人:郑胜利 王家企
联系电话:029-87290521 029-87291953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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