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和省政府关于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建立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召集人:刘小燕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金融办主任
成 员:任贤良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忠诚 省委维稳办副主任
黄赛蒙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白少康 省公安厅副厅长
岳 崇 省监察厅副厅长
周彬县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 阳 省建设厅副厅长
郭志诚 省农业厅副厅长
贾明德 省商务厅副厅长
孙承骞 省林业厅副厅长
常延生 省民政厅副厅长
赵 宏 省工商局副局长
岳喜栋 省法制办副主任
戴季宁 人行西安分行副行长
胡汝强 陕西银监局副局长
王宏斌 陕西证监局副局长
蔡基谱 陕西保监局局长助理
任 平 省法院副厅级审判员
巩富文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陕西银监局,办公室主任由胡汝强同志兼任。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协调工作由省金融办负责。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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