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陕西省新川水泥厂破产工作指导小组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铜川市人民政府:
2006年10月9日,受袁纯清代省长委托,洪峰副省长主持召开了陕西省新川水泥厂企业破产及环境治理问题会议。会议确定,由省司法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成陕西省新川水泥厂破产工作指导小组,全面指导企业破产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企业清产核资、人员登记、处置债务等各项工作。经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陕西省新川水泥厂破产工作指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周铁焕 省司法厅厅长、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
成员:曹云龙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邢天虎 省国资委副主任
丁云祥 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景民 省人事厅副巡视员
翟四虎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李孝廉 省环保局副局长
岳喜栋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尚洪泽 铜川市副市长
刘秀珍 省司法厅党组成员、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
董毓全 省监狱管理局局长
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监狱管理局,主任由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郑军奇同志担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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