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川县延水关黄河公路大桥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函
延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延川县延水关黄河公路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延政字〔2003〕59号)收悉。延水关黄河公路大桥估算投资4014万元,建设资金由延川县政府自筹。根据交通部、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关于发布〈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1994〕686号)现行规定,原则同意该桥建成后对过往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具体情况待工程完工交验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经省政府批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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