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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贵宾服务管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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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06-0013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06-07-2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办函〔2004〕76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贵宾服务管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贵宾服务管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时间: 2006-07-21 00:00

  

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贵宾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请示》(西机字〔2003〕6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该《暂行规定》属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你公司应依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确定使用贵宾厅的贵宾范围。贵宾厅免费服务的范围及项目可依惯例继续执行,收费服务项目以省物价部门核定为准。具体收费标准及方式由机场贵宾服务机构与使用单位签订协议约定。


请你们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努力为贵宾提供优质服务。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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