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81号提案的答复
李尊贤等四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案》,已由全国政协交财政部、工商总局和陕西省政府办理。现就我省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对我省文化企业考虑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使用税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对个别文化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免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但对所有文化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房产使用税,则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关于争取国债资金加大对文化产业投入力度的问题。争取国家国债资金,加大对我省文化产业投入是可行的,关键是要找准发展文化产业的对应项目。根据近几年国家国债投资方向,我们认为争取国家国债资金的文化产业项目应该以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贷款贴息、信息网络建设等内容为主。在这些方面我们会积极主动地与国家有关部门联系,反映我省存在的问题,争取中央给予支持。
关于对文化企业降低注册资本的问题。近十年来,根据改革开放的实际,全国部分省、市政府出台了一些放宽市场准入关,降低注册资本金额的优惠政策。我省为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也曾放宽了民营科技企业注册资本登记管理的要求,民营科技企业申请登记时,允许注册资本先到位40%,其余一年内补足。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最新会议精神,降低注册资本进行企业登记是不合法的,对此已进行了纠正。现国家有关部门拟对企业注册资本规定进行修改,我们已将你们的建议反映给了国家工商总局,但目前仍应严格按《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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