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 陕政办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做好2004年度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陕发〔2003〕18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4〕31号)精神,现就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的范围、内容与方法


依据《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4年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范围是《暂行办法》确定的93个县域单位。


考核内容是:


(一)经济发展指标:地区生产总值总量及其人均水平和增速,财政收入总量及其人均水平和增速,地方财政收入总量及其人均水平和增速,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增速等。


(二)经济结构指标:工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分别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城镇化率和劳务输出率等。


(三)社会发展指标:社会保障覆盖率、每万人拥有医院病床数、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和广播电视覆盖率等。


(四)生态环境指标:垃圾无公害化处理率、城镇自来水普及率、退耕还林植树造林保存率、常用耕地面积指数等。考核实行加权汇总百分评定制。具体是对四大类23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依据确定的权重对各项指标进行加权汇总,依照得分多少确定全省县域经济社会综合实力排序。


二、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


考核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2004年12月下旬为安排部署、培训人员阶段。由省发展县域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及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对考核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分级、分部门落实工作任务;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考核评估组对省、市、县考核工作人员,就统一数据来源、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考核软件和程序等进行培训。


(二)2005年1月为督促检查阶段。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分赴各市就考核机构建立、人员培训、工作安排等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推进工作顺利开展。检查、抽查面不得低于考核范围确定单位的30%。


(三)2005年2月至3月为汇总初评阶段。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考核评估组汇总各地考核数据,综合评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出考核初评结果上报省领导小组。分级的工作时限要求是:纳入考核县(市、区)的考核部门于2005年2月底前将《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表》经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上报市级考核部门;市级考核部门于2005年3月10日前审核汇总各县(市、区)的考核数据,并经考核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评估组;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评估组汇总、审核后,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提出初评结果,于2005年3月底上报省领导小组。


(四)2005年4月为表彰总结阶段。由省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按程序报审后向社会公布2004年度全省县域经济社会综合实力排序;依照《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三、考核的工作要求


考核工作依照《暂行办法》,在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有安排、有部署地进行,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办公室下设的考核评估组负责具体实施。


(一)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开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全面了解我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总结各地发展县域经济社会的工作经验,完善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措施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落实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考核工作纪律,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依法提供客观真实的考核数据。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做好考核数据采集、验证和审核工作,确保考核数据真实可靠。考核指标涉及的统计、财政、劳动、卫生、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考核数据提供和衔接工作。


(三)认真总结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工作,认真总结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好经验、好作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加大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力度,努力实现省委、省政府既定的目标任务。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