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县域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及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机构和主要职责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强化对全省县域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及劳务输出工作任务的协调落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发展县域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及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1.综合组
组 长:田忠林 省政府研究室主任
副组长:蔡理让 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办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协调、联络、督查、汇总各组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会议组织、文件办理及会议纪要、综合材料、领导讲话的起草;收集、整理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县域经济社会、非公有制经济及劳务输出等方面的工作动态,编发信息简报;完成领导交办的事项。
2.县域经济发展组
组 长:李忙全 省计委副主任
副组长:梁凤民 省农业厅厅长
华炜省 工业交通办主任
督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陕发〔2003〕18号)和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事项,办理有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工作,研究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组织检查有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事项。
3.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组
组 长:李禄江 省工商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 锋 省乡企局局长
督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03〕17号)和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事项,办理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的工作,研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组织检查考核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事项。
4.劳务输出组
组 长:翟四虎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组长:屈应超 省教育厅巡视员
胡小平 省农业厅副厅长
督办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若干意见》(陕办发〔2003〕29号)和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事项,办理有关劳务输出方面的工作,研究劳务输出政策,组织检查考核有关劳务输出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事项。
5.科技组
组 长:张积耀 省科技厅副厅长
副组长:李斐然 省质监局局长
督促落实与发展县域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及劳务输出方面相关的科技支撑事项,研究、落实依靠科技加快发展县域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及劳务输出方面的政策措施,完成领导交办的事项。
6.投入组
组 长:上官吉庆 省财政厅副厅长
副组长:李哲 人行西安分行副行长
督促落实与发展县域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及劳务输出相关的投资事项,研究落实加快发展县域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及劳务输出方面的财政、金融投入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完成领导交办的事项。
7.法规政策研究组
组 长:杨明理 省委政研室副主任
副组长:李冬玉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从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不同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高度,研究发展县域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及劳务输出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客观实际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健全扶持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完成领导交办的事项。
8.考核评估组
组 长:胡守贤 省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张晓光 省统计局副总统计师
根据《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暂行办法》,负责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初评工作,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测评排序结果,完成领导交办的事项。
按照第105次省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工作由梁和平同志负责协调;县域经济方面的工作由刘孝文同志负责协调;劳务输出方面的工作由司南同志负责协调。
为了保证省发展县域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及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转,综合组要制订办公室工作制度;其他各组的组长单位,即是履行各组职能的牵头单位,要在单位内部落实一个业务处室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任务列入单位工作计划,负责工作的业务处室及其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应报办公室备案;日常工作经费由各牵头单位纳入经费预算给予解决。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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