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陕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各金融机构,各高校:
为做好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和《陕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04〕101号),省政府决定成立陕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静芝 副省长
副组长:薛汉军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胡致本 省教育厅厅长
王树汉 省财政厅巡视员
雷鸣放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 哲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
胡汝强 陕西银监局副局长
穆谦远 省教育厅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由穆谦远同志兼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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