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调研和“两基”攻坚督导检查的通知
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州市人民政府:
2003年12月和2004年6月省政府分别在西安、榆林召开了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两基”攻坚工作会议,就加快我省农村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进行了安排部署。会后一些市、县先后召开了与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相关的会议,出台了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的政策措施。但是,由于各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在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教育会议精神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为全面了解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的落实情况,进一步研究解决农村教育面临困难的对策,推动和促进农村教育有关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根据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决定对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调研。
一、检查调研的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包括各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的重视程度、当地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情况以及出台发展农村教育的措施和配套政策等。
(二)目前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的现状、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三)农村教育经费问题:
1县、乡农村教育经费的来源渠道,转移支付所占的比例(包括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和教育专款)。
2农村教育经费的支出情况,包括学杂费和转移支付的使用情况。
3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4农村教育经费实行专户管理的执行情况,包括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一费制”政策的执行情况,“一费制”应该包括哪些支出内容;农村中小学维持正常运转所需的最低经费,“一费制”之外所需的办学费用;对实行“一费制”后出现的中小学公用经费缺口,采取哪些解决的措施。
(四)农村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取消借读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2农村中小学代办费的收支情况;
3农村中小学电教教材代办费及计算机培训费的收支情况;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5农村中小学订购教材的情况,是否存在超出目录范围强制制定订购教材及教辅的问题。
(五)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的现状。包括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实施的情况;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现状;农村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情况等。
(六)农村义务教育实施情况。包括义务教育的入学率、辍学率和巩固率;农村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现状;扫盲工作的现状;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等。
(七)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中小学校长的管理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情况等。
(八)“两基”攻坚检查内容:
1各市、县传达和贯彻全省“两基”攻坚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
2各市、县实施省政府提出的年度目标的情况;
3各市、县在全省“两基”攻坚会议上和“两基”攻坚规划、寄宿制学校建设责任书上承诺的措施的落实情况;
4各市、县在“两基”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效果。
二、调研方式
调研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以省教育厅为主,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审计厅、省物价局等部门至少抽调一名业务能力强、熟悉农村教育工作的同志参加,教研部门和有关高校抽调2—3名专家,各市的相关部门也要给予积极配合。
检查调研分组情况
第一组:
组 长:胡致本 省教育厅厅长
成 员: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人
第二组:
组 长:吕明凯 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 员:牛惠丽 省发改委研究室干部
魏海燕 省物价局收费处干部
省教育厅计划处、基础教育处、法规处有关人员
第三组:
组 长:张雄强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
成 员:刘世全 省监察厅综合室副主任
朱振涛 省扶贫办社会发展处调研员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省教育厅“两基”攻坚办公室有关人员
第四组:
组 长:杨生枝 省教育厅助理巡视员
成 员:董文红 省财政厅科教文处干部
刘春芳 省审计厅行政事业处干部
省教育厅资金管理处、师资处、信息中心有关人员
本次调研确定在山阳、延长、佳县、汉阴、宁强、泾阳、蒲城7个县进行,在调研检查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同时,对每个县分别随机抽取一所高中或完全中学和2—3个有代表性的乡镇的初中和完全小学各一所,进行解剖式调研。
调研工作通过听取汇报、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走访学校和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在每个县召开一次有3—5个相邻县的主管副县长、教育局长参加的座谈会。
调研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0月中旬,各有关部门要将抽调的调研人员安排到位,做好检查调研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调研组赴有关市、县调研,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三阶段:12月中旬以前,汇总各组的调研情况,起草调研报告,向省政府作专题汇报。
三、调研要求
(一)各有关市、县对这次调研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瞒报或虚报有关情况和数据。各调研组形成的报告,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全面详实、客观具体。
(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调研,抽调工作能力强,熟悉农村教育的人员参加。抽调人员要脱离单位工作,认真参与调研,不得随意离岗。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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