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渭南至蒲城高速公路有关问题的函
渭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渭南至蒲城高速公路有关问题的请示》(渭政字〔2005〕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市以“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引入上海陆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渭南至蒲城高速公路项目及所签合同,并成立“渭南渭蒲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渭蒲高速公路的投资主体,该公司须在年内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按期开工建设,确保全省高速公路规划目标的实现。有关该项目收费标准等问题仍按陕政办函〔2004〕119号文件精神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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