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西安高新区”)是国务院1991年3月6日《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发〔1991〕12号)批准成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批准面积为2,其中政策区2,集中新建区2。
经过十三年的开发建设,西安高新区在产业实力、经济规模、体制创新、成果转化及对外开放等方面名列全国53个国家级开发区的前列,成为陕西省、西安市发展速度快、增长潜力大、示范辐射作用明显的经济增长点。2003年在科技部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西安高新区开始实施宏伟的二次创业发展战略。二次创业发展战略实施一年来,高新区的各项经济指标增长率都在30%以上,目前已进入二次创业的高速发展期,产业发展势头强劲,招商引资非常活跃,对城市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巨大。
国家1991年批准西安高新区3.2的集中新建区已于1997年全部建设完成。为加快西安高新区的发展,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西安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陕西省政府、西安市政府批准高新区扩大建设发展区域,西安高新区通过与雁塔区和长安区联合建设的方式进一步扩大了西安高新区的发展区域。由于西安高新区创造了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投资环境,在原批准的2政策区范围内的科技开发企业基本都迁移了新建区,政策区作用已明显弱化。
随着西安高新区的快速发展,进入新开发建设区域的高新技术企业迅速增多,但由于这些企业不在国家批准高新区区域范围内,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这已成为制约西安高新区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为进一步促进西安高新区的发展,经陕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保持国家原批准西安高新区总面积2不变,现拟对其中政策区19.2的边界四至重新作以调整,由原来政策区的边界四至范围(丰庆路—太白路—西斜六路—纬四街—文艺路—建设路—雁塔路—友谊东路—太乙路—咸宁路—公园南路—街坊规划路—建工路—东斜四路—雁塔路—小寨东路—翠华路—青松路—山门路—丈八南路—太白路—南二环路—劳动南路)调整为:以科技路与高新四路(管委会所在地)为起点,向北,高新区路界走向是:高新四路—南二环路—高新路—科技六路—西万路—电子一路—电子正街—丈八东路—西万路—南三环路—西户路—丈八北路—科技路的范围内。
拟调整的四至位置属西安市建设用地预留区,符合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后原先2的政策区内的企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集中新建区2不变。
特此申请,恳请国土资源部予以批准。
附件: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整区域范围图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刘宏凯联系电话:029—87291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