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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五统一、一开放”重要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3件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废止的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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