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五统一、一开放”重要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3件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废止的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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