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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继续冻结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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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1999-00043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1999-10-1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办发[1999]60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继续冻结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继续冻结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意见的通知

时间: 1999-10-12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继续冻结各地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的通知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继续冻结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的通知的意见 
                    (陕西省林业厅 1999年9月7日)

  去年,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下发后,省政府当即下发了《关于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通知》(陕政发[1998]53号)。一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精神,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据

  统计,全省共清理毁林开垦案件21293起,征占用林地案件3121起,涉及面积5818.72公顷,作出依法收回处理的1324起,补办手续14起。追缴森林植被恢复费149.1万元,给予其它行政处罚的297起。同时,通过开展跨世纪保卫绿色行动,全省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1966起,其中刑事案件39起,治安案件821起,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547人,收缴木材7314立方米。但是,当前林地管理的形势仍比较严峻,未批先用、不批也占等非法征占用林地现象在部分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为了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冻结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9]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战略意义。加强林地保护是保护森林资源、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在一年时间内就加强林地管理问题连续发出两个《通知》,充分说明了加强林地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今年6月,江泽民总书记来陕视察时指出:“改善环境,是西部地区开发建设必须首先研究和解决的
一个重大问题。如果不从现在起,努力使生态环境有一个明显的改善,在西部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就会落空。”最近朱齄基总理来我省考察工作时也指出:“一些地方边治理、边破坏,天然林砍伐并未完全停止,绿色植被继续减少,水土流失还在扩展,生态环境形势严峻。如果这种状况不从整体上改变,必将危及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贻害我们子孙后代。”我省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省份,林地保护的任务尤为繁重和紧迫。我们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为代价换取一时的发展,要坚持一手抓造林种草,一手抓林草保护,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在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前,继续冻结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冻结期间,因国家重点建设特殊需要征占用林地的,经逐级审核,报省政府审定后,转报国务院审批。其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重点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征占用林地。

  三、今后各地涉及征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在研究立项选址阶段,各级林业部门要提前介入,参与审核审查工作。土地部门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对没有林业部门审核意见的,不得办理审批手续。

  四、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继续开展林地使用的专项治理,对清理出的各类非法征占用林地的案件,要限期予以查处,该收回林地的收回林地,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对顶风作案、擅自占用林地或越权批准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查处。省林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力
,深入各地做好监督工作,确保《通知》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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