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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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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1999-00039 [ 主题分类 ] 文化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1999-09-1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办发[1999]55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审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审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 1999-09-12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我省部分公开出版、展示的地图和一些广告中使用的地图以及在因特网上发布的地图中,错绘我国国界线、漏绘南海诸岛和重要岛屿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不利于维护我国的权益。中国版图图形作为国家疆域的象征,在新中国成立50周年庆典来临之际,广泛用于国庆的各类庆祝和宣传活动中。为了确保中国疆域版图的准确性和严肃性,避免发生错绘,根据国务院第180号令和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地图审查工作的通知》(国测办字[1999]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强对中国版图出版、展示前的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在图书、报刊、杂志、电影、电视、标牌、广告、橱窗、展览、文艺演出布景、纪念宣传品、国庆庆典的宣传影像和组合图形、彩车中使用的中国地图图形以及公开出版发行的电子光盘中的中国地图图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地图出版社最新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绘制。

  二、凡以上述各种形式使用的中国地图图形,在出版、展示之前必须履行送审程序,将其图形的样图或小样一式两份正式送省测绘局审核;历史地图、世界地图等由省测绘局转报国家测绘局送外交部审核。

  三、为保证国庆各项庆祝与宣传活动所用中国地图的审核工作顺利进行,省测绘局要安排专门人员受理有关审核业务。各种示意性中国地图图形做到即送即审。

  四、在因特网上使用的中国地图,以中国地图出版社网页的地图为准,中国地图出版社网址为http://www.chinamap.com.cn。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凡上网使用和发布的中国地图也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第二项规定送审。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9]56号 1999年9月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陕西省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制度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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