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 陕政办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1日

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副厅级),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根据省委决定,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能转变
    (一)将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职责划转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二)承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职责。
    (三)承接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职责。
    (四)承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委托的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方案调整审批、政府投资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验收、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评价和建设周期调整、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监管审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管和安全年检及保密安全监管、国防专利监管、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机构安全保密条件审查和备案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党委主要职责。
    1对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为省委领导全省国防科技工业提供决策依据。
    2负责组织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各级党组织搞好党的建设,研究解决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审批军工各企业事业单位党委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办理新建或改建单位党组织设置及党的领导关系的确定等事宜。
    4协助各军工集团公司党组管理在陕派出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提出任免、奖惩等建议。
    5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纪律检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6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老干部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7组织协调全系统维护稳定、信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加快航空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航空产业发展,延伸产业链;搭建航空产业发展平台。
    2协助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督促检查在陕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市场监管、条件保障和民口军品配套工作。
    3负责在陕军工企业事业单位科研生产安全工作;负责在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质量、计量、标准、档案、保密、安全、国防专利、知识产权、重大科技成果和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在陕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战时动员和资源保障工作,协调解决能源供应、交通运输、基建征地等有关问题。
    4负责国家对在陕地方单位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过程监管、审计、验收和后评估工作,对国家投资的资产进行监管;协助国家对在陕中央军工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和项目验收。
    5负责军工安全生产和全省民爆行业管理。
    6负责全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组织实施和督导落实,推动军工强省和军民融合大省建设。
    7协助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组织管理军工技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军工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创新工作。
    8承办省政府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含党委机构)。
    (一) 秘书处(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调研信息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密码网管理;负责军工系统安全保密工作,承办军品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安全年检以及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的安全保密条件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协调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负责全系统群众来信来访,做好全系统维护稳定和综合治理;负责审计;负责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监管。
    (二)人力资源处(组织宣传处)。
    负责全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承办企业事业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审批事宜;协助军工集团公司党组管理在陕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机关干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系统人事、劳资、教育、社会保障和知识分子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省军工核心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系统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和维稳解困工作;负责全系统对台、统战、侨务工作;负责全系统思想政治、干部政治理论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全系统宣传教育和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全系统共青团和青年工作。
    (三)纪委(监察室)。
    协助党委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全系统党风、党纪监督和廉政教育;负责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查处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违规案件;受理党员和监督对象的控告、申诉及群众举报;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四)军工经济运行与能力建设处。
    负责编制全省国防科技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在陕军工单位能力调整、重组和体制改革;负责全省军工经济运行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监测;负责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监管和处置审批;负责民口和非公单位军工投资计划下达、资产监管和生产能力保障;负责军品科研生产、研制保障条件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计划执行的监督管理;承办国家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评价、招标方案调整审批、中期检查、建设周期调整和验收等工作;负责军工企业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军工单位能源供应、交通运输、基建征地等有关问题,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协调全系统防汛、抗震等自然灾害预防和救灾工作。
    (五)军品科研生产与协作保障处。
    负责民口单位和非公单位参与军品科研生产的市场准入工作,承办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及监管工作;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管;组织落实全省军工单位军品科研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质量、计量、标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运行情况年检;负责全省各类军工科研项目的申报与实施;负责全省国防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和奖励以及国防专利和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全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指导全省军工单位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和制造业信息化工作;负责军品配套科研生产工作;负责民口和非公单位军品生产合同初审和监督执行;负责战时军工动员线和武器装备支援保障有关工作。
    (六)军工安全生产与民爆行业管理处。
    负责在陕军工单位军品科研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管在陕军用核设施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全省民爆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民爆行业的科研、生产、流通、储运和安全管理;负责全省民爆物品销售许可、生产许可、专用仓库验收许可的审核工作;负责民爆物品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民爆产品的科研立项备案和科研试制工作;负责全省民爆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审查工作。
    (七)军民融合与航空产业推进处。
    负责落实国家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我省军民融合发展的顶层设计、组织实施和督导落实;负责制订军民结合“基地”、“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推进;负责军民结合“基地”、“园区”军品投资项目的组织协调;负责拟订全省航空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航空重大科技项目和产业化项目的编制、引进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整合在陕航空资源,推进飞机制造及相关配套产业发展;负责编制我省扶持航空产业发展的资金计划;承担全省航空产业发展基础调研和评估论证工作;协调解决航空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监管省军民结合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负责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协办航空博览会等重大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活动。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指导国防系统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国防企业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有关离退休政策情况;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56名。其中:党委书记、主任1名(副厅级),副书记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正处级);纪委书记1名(正处级),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