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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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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文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审批职责。
    (二)承接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职责。
    (三)承接港、澳投资者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职责。
    (四)承接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职责。
    (五)加强全省文化产业科技创新和对外贸易职责。
    (六)加强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组织实施重大文化民生工程职责。
    (七)加强指导全省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交流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文化艺术方针政策,制定文化艺术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全省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制定全省性文化艺术比赛、评奖等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推进全省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规划协调全省文化设施建设布局,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预算。
    (五)研究拟订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的交流与合作。
    (六)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文件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省公共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
    (九)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依法管理娱乐场所、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文化经营单位和涉外及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
    (十)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二)指导管理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活动。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厅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检查厅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有关文化艺术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工作;拟订文化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负责全省社会事业类节庆论坛展会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宣传、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
    (二)艺术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我省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全省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管理全省性艺术比赛、展演和非营业性演出及重大艺术活动;组织实施文化惠民演出等民生文化工程;指导全省艺术研究和艺术人才的培养;组织实施全省艺术人才的培养;管理省级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
    (三)公共文化处。
    拟订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全省文化先进县创建以及指导“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指导全省图书馆、文化馆(站)、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机构业务建设;组织、协调和管理全省公益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文化工作;指导实施重大文化民生工程;指导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省基层文化队伍培训、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文化建设。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国家级项目评审的推荐工作;承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命名和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文化市场处(文化稽查处)。
    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网络文化、动漫游戏、艺术品市场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监管;依法对设立娱乐场所、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进行审批;负责对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涉外及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审批;组织开展全省性文化市场专项执法活动,查处全省文化市场重、特大违法违规案件。
    (六)规划财务处。
    组织拟订全省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厅直单位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和全省文化事业专项经费;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省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七)文化产业处。
    拟订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法规草案;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文化类会展交易;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合作与对外文化贸易;指导全省文化产业科技创新工作。
    (八)对外文化处(港澳台文化事务办公室)。
    归口管理全省文化领域对外、对港澳台工作和文化外宣工作;贯彻执行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政策;制定全省对外、对港澳台文化工作规划和政策;指导全省丝绸之路文化交流工作;推动全省文化领域的实质性国际(港澳台)合作和对外文化贸易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文化艺术单位在国外、港澳台地区演出、展览、访问、讲学等文化活动;承担文化部对外、对港澳台地区文化项目;组织实施我省对外、对港澳台大型文化活动。
    (九)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办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等具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干部培训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指导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文化厅机关行政编制5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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