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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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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11-00062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1-04-1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办发〔2011〕29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1-04-19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9号)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坚持严查事故隐患、严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查事故责任,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企业发展规划;要围绕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要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关键环节、要害部位、重要场所等建立健全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标准有效落实。

    (二)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作为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重点抓好煤矿和非煤矿山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落实,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三)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企业要把科学、有效、规范的安全管理作为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要求,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严格生产过程管理,认真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建立健全以专业技术力量为主的安全生产检查机制;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确保全岗位、全时段、全员额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

    (一)强化落实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市、县、乡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

    (二)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严格企业目标责任考核,坚决杜绝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非法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问题。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领域)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隐患、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坚持事故和指标控制通报考评制度,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所有事故查处结果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依法从重处理。要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一)明确打击重点。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的原则,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以及特种设备、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要建立打非治违“回头看”制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惩治力度。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对较大以上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跟踪监管。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要严格落实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责任,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铲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和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加强煤矿安全治理。要以瓦斯、火灾、水灾防治为重点,加强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管理。认真贯彻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工作方针,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的瓦斯治理工作原则,强力推进抽采达标。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利用政策和综合防突措施,强化“一通三防”专项治理。继续坚持向铜川、韩城和彬长等瓦斯灾害严重矿区派驻瓦斯治理督导组,实行瓦斯隐患日报制度,做到人员、技术力量和工作措施“三落实”。按照省政府已批准的整合关闭工作方案,对公布关闭的矿井,加快整合关闭进度,按照相关要求彻底关闭到位,确保6月底前完成全省煤炭开发主体企业整合到120家以内的任务;已明确整合和兼并重组的小煤矿,严格落实产权主体转移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严禁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修改、边设计边报批和边建设边生产,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要全面完成挂靠车辆清理工作,重点开展客运车辆挂靠清理“回头望”,真正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严格执行全省11条危险路段限时通行的管制措施,切实加强秦岭终南山、包家山、米溪梁等长大隧道的安全运营管理。加大对全省143条危桥险路治理力度,及早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农村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强化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推进“安保工程”建设,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要结合水上交通、铁路以及民航运输特点和规律,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治理。

    (三)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继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完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强化采掘施工队伍监管,严禁建设单位将采掘施工作业分项发包或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继续深化尾矿库专项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规定。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安全整治。要对进入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整体布局和科学规划,督促园区进行整体风险评估,提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加快城市地下易燃易爆品管线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开展光气和化学制药企业安全现状调查,制定监管措施。加快推进36家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自动化改造步伐。要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单位防御火灾能力。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措施,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农业机械、冶金等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事故。切实加强油气开采、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安全。

    六、严格隐患排查治理

    (一)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和行业安全准入制度,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

    (二)突出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要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旅游、消防、电力等行业(领域)作为重点,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煤矿安全方面,要加强在建、新建、技改、整合煤矿以及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整改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遇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突发情况,必须立即停产、组织撤人。消防安全方面,要深入开展“迎世园、保安全”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要继续抓好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集中警力,充分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加强对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及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从严查处各类严重违法交通行为。针对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省上将适时组织全省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并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重要内容,切实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职业危害检测监控制度、警示告知制度、申报备案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防范治理职业危害。

    七、坚持科技兴安

    (一)大力推进安全科技创新。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机构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按照国发〔2010〕23号和陕政发〔2010〕39号文件要求,抓紧制定各行业领域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促进安全设施装备更新改造,引导高危行业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生产水平。

    (二)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以矿山企业“六大系统”建设为着力点,积极推广矿山企业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大力提高煤矿机械化程度,加大瓦斯抽采综合利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加快关键危险岗位生产设备的自动化改造升级,加快在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场所、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沿线的加油站安装阻隔防爆材料,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动态监管,落实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以及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规定。积极推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使用高氯酸钾,加快危险工序机械化生产进度,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八、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加快推进应急机构建设。加快工作进度,年底前完成省级应急平台建设。依托大型企业,加快省级7支应急救援队建设。积极推动宝鸡市、咸阳市、延安市、安康市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步伐,确保年底各设区市均建成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二)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修改完善各级安全生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做好高危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和备案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省安监局6月份要在宝鸡市境内组织开展一次长输管理线重大泄漏燃烧爆炸事故应急演练。

    (三)抓好重大危险源监管和信息报送工作。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全省重大危险源数据更新完善工作,规范定期报告、更新和检测工作,加快重大危险源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健全信息报送机制,落实机构、人员和责任,确保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畅通、及时、准确,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立即启动预案,及时抢险救援。严格事故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在规定期限内,事故结案率达100%。

    九、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一)加快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广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推进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要积极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年内要选择和树立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县”、“示范矿”,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不断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向深入。新建、改扩建、技改和资源整合矿井要全部按标准化矿井建设,确保投产一个达标一个。年底前全省各类煤矿要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大中型煤矿至少要有60%矿井达到一级以上标准。非煤矿山要全力推进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2011年底未按计划实现达标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关闭。

    (三)加大重点行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力度。要持续不断地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按照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规定和要求,大力提升企业达标水平,确保年内目标任务的完成。要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提升为主线,深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要围绕开展安全信用等级达标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完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标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

    十、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要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凡未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和未落实培训责任的企业,要依法停产整顿。井下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要进一步加强学校、社会、企业安全培训机构建设,优化资源,加强安全学科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安全专业人才。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扶持发展安全文化产业,积极开展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活动。要充分利用“安康杯”以及安全知识竞赛等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促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工地、进家庭。

    十一、不断构建安全生产预防体系

    (一)认真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发展规划。陕西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已列入省政府重点规划。规划明确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以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着力点,把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作为主要任务,切实从安全生产全面建设上主动谋划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地和行业实际,根据省上即将出台的全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抓紧拟订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十二五”专项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经济政策。认真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等制度,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积极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研究制定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加快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保险实施进度,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公共道路客运发展的有关政策,落实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税费优惠减免政策,不断提高行业安全发展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配套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三)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要不断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切实做到严格公正、科学廉洁执法,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能。县级以上政府要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乡、镇、街道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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