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是省政府和民航总局确定的“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建成对于加强枢纽机场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省政府和民航总局计划,该项目将于今年内全面开工建设,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环境保障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地处咸阳市渭城区行政区域内,设计用地面积为7272.9亩,其中农用地6637.05亩(含耕地6556.95亩,基本农田1585.8亩);拆迁房屋35.29万平方米。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代表省政府进行协调,咸阳市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做好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工作。
二、关于征地拆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
项目建设征地数质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依据,费用按照渭城区国土资源部门及相关乡镇、村组、个人和施工单位现场签字确认的实际用地数质量和实际清点、丈量的被拆迁建、构筑物数质量据实结算。征地拆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关于征地补偿。
1永久用地补偿综合标准为60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砍移树木补偿费,农用地上的路、渠、井、坟墓、蔬菜大棚等各类构筑物补偿费及大规模块状征地增补安置补助费用等。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土资源部门发文明确。
2施工临时用地补偿参照机场专用高速公路标准执行。涉及青苗、树木及其他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永久用地同类标准执行。
项目施工临时用地应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复垦义务人必须对被破坏的土地承担复垦责任和义务,必须根据破坏土地面积和类型、复垦标准等,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确保土地复垦责任的落实。土地复垦费要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足额预算。
3耕地开垦费标准为旱地7元/平方米即4667元/亩、水浇地10元/平方米即6667元/亩。耕地开垦费由咸阳市国土资源局统一收取,统筹安排,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4森林植被恢复费按《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03〕19号)规定标准执行。
(二)关于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补偿。
1房屋拆迁补偿综合标准为400元/平方米,另按每户每月300元标准增加6个月过渡费。建设用地上各类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参照机场专用高速公路标准执行。
2被拆迁村民需另行征地集中安置的,集中安置点的土地平整及水电路配套方案经有关各方共同审定,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3项目建设需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道路及水利等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物无条件拆除,原则上不予补偿。对工程放线埋桩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栽的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4项目建设需占用民航相关单位土地问题,由民航部门协调处理,地方政府负责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5项目建设征迁过程中出现特殊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代表省政府会同咸阳市政府、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三、关于优惠政策
(一)凡国家规定的各类税费应依法征收;凡国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二)免收水利建设基金、河道占用费、城市建设配套费、交叉道口开设费、暂住人口费;施工期间免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要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组织实施,在方案完整、监督严格、未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下免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文物考古勘探、挖掘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与省有关部门本着优惠的原则签订实施协议,组织实施。
(三)施工单位在兼顾当地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可就近采石、采砂,优先使用矿碴、粉煤灰等工业废料,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
(四)项目施工占用、使用有关道路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因施工造成道路及相关设施损毁的,由施工单位负责按原标准及时修复或重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挡工程施工和阻拦施工车辆通行。
四、关于建设环境保障
为创造有利条件,确保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由省机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建设环境的协调工作。咸阳市政府和渭城区政府成立相应机构,由主管领导负责,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建设环境,保证项目如期完工。
各级政府要顾全大局,教育、组织、引导沿线群众大力支持机场建设。交通、公安、电力、水利、电信、文物、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强行分包工程,强行供应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用料,刁难施工单位,设置障碍阻挡施工,拦截工程车辆,哄抢建设物资等违规、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要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咸阳市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安置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可与被征地村组、机场用工管理部门、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共同签订《就业安置协议》,建立长效机制,由机场提供一定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条件的被征地村组农民就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