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营造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良好环境,鼓励和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表彰一批杰出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和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本次参评的民营企业范围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除国有及国有控股、台港澳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多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杰出民营企业家是指:具有杰出组织和领导才能,为我省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厂长。
优秀民营企业是指:规模较大、素质较高、竞争力强,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
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是指:富裕后积极回报社会,为推动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厂长。
(二)名额分配。
全省表彰杰出民营企业家10名、优秀民营企业100户和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10名,采取差额评选的办法产生,各市(区)推荐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一)杰出民营企业家条件。
1.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创业开拓精神,担任企业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厂长职务连续三年以上。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照章纳税。
3.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所在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在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
4.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劳动关系和谐。
5.所在企业经营业绩和规模:截至2006年底,第一产业的企业,年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系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下同)5000万元以上,上缴税金200万元以上。第二产业的企业,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第三产业的企业,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贫困地区和省上认定的高新技术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二)优秀民营企业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企业发展良好,贡献突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示范带动作用。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良好信誉。
3.注重提高产品质量,实施品牌战略成效突出。
4.注重科技进步与创新,自主创新能力强,企业产品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和较高市场占有率。
5.积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经营管理规范。
6.注重节能减排,主要产品综合节水、能耗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污染物达标排放。
7.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按照规定参加了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在安置就业方面成绩突出。
8.企业经营业绩和规模: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税连续三年增长。截至2006年底,第一产业的企业,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上缴税金200万元以上。第二产业的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第三产业的企业,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上缴税金200万元以上。贫困地区和省上认定的高新技术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三)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条件。
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帮困、社会救济、公益文化和慈善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家。
(四)近三年内,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在国家和省上开展的产品质量抽检中出现不合格产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2.有偷、逃、骗、抗税,或逃废银行债务不良记录的;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4.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5.发生危害社会治安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6.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向市(区)政府组织的评选机构推荐,市(区)政府评选机构初评并公开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后,正式确定推荐名单,经市(区)政府审核批准上报。
(二)全省评选表彰工作由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具体负责。
(三)各地推荐名单经省初评小组综合评审、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审定并予以公示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杰出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和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省委、省政府将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会议上予以隆重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由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评选组织,负责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综合比较,优中选优,真正把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推荐上来。
(二)参评企业家和企业必须如实填写《申报审批表》以及2000字左右的基本情况。同时附报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地统计部门和会计事务所审核确认的2006年度企业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含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缴税金证明;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企业安置就业人员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当地安监部门出具的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证明;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环保情况证明;反映企业有关成果的参考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投入资金或捐赠物品价值情况,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3份,于2007年9月15日前报送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联系人:叶稳太 王煜东
联系电话:(029)87292814 87291419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陕西省杰出民营企业家申报审批表
3.陕西省优秀民营企业申报审批表
4.陕西省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申报审批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