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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渭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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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07-00001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07-01-0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办发〔2004〕36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渭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渭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时间: 2007-01-04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计委、环保局编制的《陕西省渭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2004年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渭河是黄河的第一大支流,被称作陕西的母亲河。流域内集中了全省59.5%的人口、56%的耕地、72%的灌溉面积和82%的工业总产值,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省的72.7%。渭河流域关中地区已经成为陕西社会经济发展的命脉,渭河治理直接关系到陕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渭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是渭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解决渭河流域污染治理问题,促进该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西部经济强省和“一线两带”战略目标意义重大。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重视渭河流域的综合治理问题。温家宝同志就渭河流域综合治理问题曾两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充分论证,做好规划,将渭河综合治理要列入重要议程。省委、省政府也明确要求,治理渭河污染,水利、环保、城建要联合作战,采取有力措施,堵住污染源。一是突出“关”字,即依法治理,狠下决心,坚决关闭渭河沿岸所有的小造纸厂,对大造纸厂必须进行技术改造,达到排放标准。二是突出“上”字,即解放思想,放开市场,关中54个县城都必须建污水处理厂,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做出详细规划,先行示范,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渭河流域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渭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切实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按照《规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综合部署,认真实施。同时,要加快污水处理事业改革,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逐步实现污水处理企业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


省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全省污水处理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八日       


陕西省渭河镇污水施建规划


省建设厅   省计委   省环保局



第一章



一、社会经济状况


渭河流域地处我国东西陆路交通联系枢纽地域的位置,在国家西部大开发尤其是西北大开发中负有承东启西的区位作用。是西北地区发展条件最好,社会经济基础最优,生态环境质量相对较好的省份。科技教育力量雄厚,旅游资源得天独厚,工业交通基础较好,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相对优越。流域内有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5个设区城市及杨凌示范区,共辖54个市、县、区,总人口2164.33万人,占全省人口的59.5%。国土面积5.55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面积的27%。截止2001年底,国内生产总值1341.06亿元,占全省的72.7%,其中第一、二、三产分别占全省的59.5%、69.75%和81.2%,工业增加值占全省的80%。区内设市城市8个,建制镇405个;城镇人口856.5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0%,比全省平均水平高9.2个百分点,拥有4个国家级开发区和3个省级开发区。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5个中心城市的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占全省的46.4%、50.6%、53.8%和44.6%,详见表—1。
                      
                         2001年渭河流域社会经济现状表
















































































































项目 地市合计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杨凌
人口 (万人)总人口2164.35694.84364.46477.32530.7983.5213.42
农村人口607.32292.6285.6592.7992.8039.694.77
城镇人口1557.03402.22278.81384.53437.9944.838.65
土地面积( km 2 )554789983181721021313134388294
城市面积( km 2 )4236.371256.00636.10300.001241.15781.0022.12
建成区面积( km 2 )344.01186.9742.5147.0031.9620.1015.47
工业总产值(亿元)932.95485.41150.9160.11103.1430.113.28
GDP (亿元)1341.06701.39194.31231.91170.1937.086.18
第一产业(亿元)170.944.9825.5953.6241.973.850.89
第二产业(亿元)568.86299.2391.9196.2562.3216.422.73
第三产业(亿元)601.3357.1876.8182.0465.9016.812.56



二、水环境状况


渭河流域关中段虽然是陕西省经济文化最为发达的区域,但却是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地带,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68.5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60.2亿立方米,地下水48.7亿立方米,两者之间的重复量40.4亿立方米。流域水资源可利用量为62.5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30.8亿立方米,地下水31.7亿立方米。区内人均水资源量只有317立方米,相当于全国人均水平的13.8%,加上入境水量,人均也仅为470立方米,仍低于国际公认的极度缺水线(500立方米/人),是全国最缺水的地区之一,属资源性缺水地区。


渭河流域由于人口、城镇和工业较为集中,加之也是全省农业高产区,用水量较大,渭河又是关中地区唯一的废污水承纳和排泄通道,全省80%以上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渭河排泄。2000年流域废污水排放量达9.29亿立方米,是80年代初的3倍。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工业污水治理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加之上游农业灌溉及水利发电的截流,河道基流减少,合理的自然稀释净化能力下降或消失,导致生态用水和水污染环境问题相当严重,13个监测断面除1个对照断面外,其余均为V类或超过V类水质标准,流经城市附近的河流污染超标更为严重,基本丧失了水的使用功能,水污染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和生态功能的逐步减退,使水资源的短缺成为渭河流域城镇发展的最大的制约因素。截止2002年底,渭河流域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为6.51亿立方米,占全省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的93.5%,其中:8个城市和杨凌示范区污水排放总量为5.73亿立方米,占13个城市和杨凌示范区污水排放总量的91%,36个县区污水排放总量0.78亿立方米,占全省84个县区污水排放总量的58%。


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状况


建国以来,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是围绕城市排水管网的建设,且绝大多数为雨污合流。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各级政府加大了城市排水管网的建设与改造力度,逐步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截止2002年底,渭河流域城市排水管道长度为2450公里,占全省城市排水管道总长度的67.3%,其中污水管道长度为1217.33公里,占全省污水管道总长度的68.1%,占渭河流域城市排水管道长度的49.7%,渭河流域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3座,污水处理能力为34.5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22.2%。


1998年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及时作出了《关于加快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的决定》,各地紧抓西部大开发的大好机遇,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很快。渭河流域8个设市城市和杨凌示范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回用建设项目共计19个,建设总规模为114.5万立方米/日,建设总投资为29亿元,截止目前,已完成投资11.95亿元,其中:国债资金55100万元,银行贷款6200万元,利用外资140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1250万元),自筹资金37899万元。建成并达到试运行能力的有4个,形成污水处理能力34.5万立方米/日,污水回用5万立方米/日;在建项目11个,预计今年将建成可投入试运行项目4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7.5万立方米/日;前期准备工作项目4个,计划在“十五”期间可完成项目建设。县城目前均无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资源化建设项目在西安、宝鸡、渭南、咸阳实施,中水利用工作还需进一步推进。具体项目详见表—2。






























































































































































渭河流域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序号项 目 名 称建设性质建 设 规 模建设起至年限投资来源项目批准 总投资到 2003 年底累计下达计划


总 计
114.5 万吨 / 日

289,626132,109
1西安市邓家村污水处理厂扩建处理规模达到 16 万吨 / 日1998-
10,91910,919
2002利用外资3,2503,250

地方机动财力7,6697,669
2西安北石桥污水处理厂续建污水处理 15 万吨 / 日1993-
19,37019,370
2000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
1,500

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
2,000

地方专项基金19,37015,870
3西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新建日处理污水 10 万吨,回用水 5 万吨2002-
240987800
2005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
1100

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
700

利用外资141731000

开行贷款
5000

地方专项资金99251000
4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新建二级处理污水 25 万立方米 / 日2003-
38200

2005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



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



日元贷款23247


市财政专项14953

5宝鸡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污水处理 9 万吨 / 日。截污管道 28.2 公里2000-
1480012600
2004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
5100

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
2400



四、存在的突出矛盾


关中地区水生态环境恶化对该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的制约。


突出表现在: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污水处理率很低,渭河流域的主支流均受到严重污染,地下潜层水也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污染。


——开征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较低,仅有8个城市开征,平均0.16元/立方米,难以维持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目前我省的水价调整方案虽然已出台,但所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仍然偏低,既不利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用水,也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污水处理多元化投资的市场化运作。


——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收集率低,现有的污水管道设施老化,亟待改造,绝大多数城市排水系统属雨污合流,需要加快改造,才能适应污水收集处理和部分回用的需要。


——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目前国债资金仅考虑设市城市,尚未安排县城建设;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政策还未在县城实施,各县所掌握的城市维护费与各项事业发展的需求差距甚大,无法顾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渭河流域各县的经济实力仍处在较低水平。


——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单一,集中的建不起,运转不起,分散的又缺乏政策引导与示范,新建的大学园区大多数仍然未考虑污水处理与回用问题,各类工业园区都把生活污水处理的物业管理寄托在政府身上。


——产业化、市场化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各市、县(区)污水处理管理机构绝大多数为政府的事业单位,不利于市场化运作。同时,市场化进程较慢,合理的收费制度尚未建立。



第二章指导思想及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一线两带”建设的决定,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积极财政政策的机遇,加快渭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改革现行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新机制,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污水处理投融资和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渭河流域关中地区入河COD削减10万吨/年以上,在保证合理的河道生态水量下,渭河水质达到Ⅳ类标准。其中,到2006年,渭河流域设市城市及杨凌示范区至少建成一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45%以上;西安、宝鸡、咸阳、杨凌示范区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在2004年底前,岐山、蒲城、富平、乾县、户县、礼泉、周至、高陵、铜川新区、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必须完成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各市按照污水排放规模的不同,再确定1—2个县作为先期试点,按照新的投融资和运营管理体制要求,尽早开工建设,力争2006年底建成投入运行,其它县城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有条件的城市及县区应建设污水回用设施。到2010年,渭河流域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西安、宝鸡、咸阳和杨凌示范区污水处理率70%以上,每县建成城市污水处理设1座,使渭河流域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总体达70%以上。届时所有大城市及有条件的县区必须建设污水回用设施,中水回用率平均达到30%以上。



第三章规划编制范围、期限和依据



一、规划编制范围和期限


1、规划编制范围:渭河流域陕西段6.75万平方公里。其中重点是关中地区5.5万平方公里,包括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铜川市和杨凌示范区共54个市、县、区。其余1.25万平方公里涵盖延安市及志丹、吴旗、甘泉、富县、洛川、黄龙、黄陵等7个县城。


2、规划编制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01年,近期2006年,远期2010年。


二、规划编制依据及参考资料


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1〕14号)


2、《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一线两带”建设,实现关中率先跨越式发展的意见》(陕发〔2002〕13号)


3、《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4、《陕西省建设事业“十五” 计划纲要》


5、《陕西省环境保护第十个五年计划》


6、《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陕发〔2001〕19号)


7、《陕西省渭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


8、GB3838—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9、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0、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11、DB61—234—1996《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含渭河干流水环境功能区划)


12、陕西省2001年统计年鉴


13、《陕西省城市建设统计年报》(2002)



第四章规划实施工程



一、建设项目规模及投资估算


渭河流域关中地区共有8个设市城市、杨凌农业高新产业示范区和36个县区,其中:城市污水直接排入渭河的设市城市6个,县区11个及杨凌示范区;城市污水间接排入渭河的设市城市2个,县区25个。洛河作为渭河流域的重要支流,共有1个设市城市和7个县。


渭河流域关中地区城市给水、排水现状及发展预测情况见表—3



                渭河流域关中地区城市排水现状及发展预测表


































项目 年代城市供水年排水总量(亿立方米)
供水能力 (万吨 / 日)年供水总量 (亿立方米)合计设市城市县城合计
2002 年350.757.166.515.730.78
2006 年410.509.688.226.951.27
2010 年480.0411.329.628.141.48
    注:城市供水能力为最高日供水量,换算成平均日供水量取系数1.4,年换算天数按330天计,供水量换算成排水量取系数为0.85。
    按照总体目标和分时段计划,具体建设项目详见表—4、表—5。

                    2006年前计划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厂项目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规模(万 M 3 / 日)总投资 (万元)
合计162.4233425
1.* 西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新建10 万 M 3 / 日、水回用水 5 万 M 3 / 日24098
2.* 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新建25.038247
3.西安市西高新污水处理厂新建8.012000
4.西安市三园工程污水处理厂新建0.5500
5.* 宝鸡市十里铺污水处理厂续建12 万 M 3 / 日,其中一期 9 万 M 3 / 日14300
6.* 宝鸡市石坝河污水处理厂新建12.025000
7.* 咸阳市污水处理厂续建20 万 M 3 / 日,其中一期 10 万 M 3 / 日19000
8.* 兴平市污水处理厂新建10 万 M 3 / 日,其中一期 5 万 M 3 / 日10000
9.铜川市新区污水处理厂新建2.02400
10.* 渭南市污水处理厂续建10 万 M 3 / 日,其中一期 6 万 M 3 / 日15000
11.* 华阴市污水处理厂新建5 万 M 3 / 日,其中一期 3 万 M 3 / 日7500
12.韩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3.58000
13.* 杨凌示范区污水处理厂续建5 万 M 3 / 日,其中一期 2.5 万 M 3 / 日8900
14.西安市阎良区污水处理厂新建5.06000
15.* 西安市临潼区污水处理厂新建5.06000
16.西安市长安区污水处理厂新建2.02400
17.西安市户县污水处理厂新建5.06000
18.* 西安市周至县污水处理厂新建1.51800
19.* 西安市高陵县污水处理厂新建1.01200
20.* 宝鸡市陈仓区污水处理厂新建3.03600
21.* 宝鸡市眉县污水处理厂新建2.02400
22.宝鸡市岐山县污水处理厂新建2.02400
23.* 宝鸡市扶风县污水处理厂新建1.01200
24.宝鸡市陇县污水处理厂新建0.8960
25.宝鸡市千阳县污水处理厂新建0.8960
26.* 咸阳市武功县污水处理厂新建0.8960
27.咸阳市乾县污水处理厂新建1.51800
28.咸阳市三原县污水处理厂新建1.01200
29.咸阳市礼泉县污水处理厂新建1.01200
30.* 渭南市潼关县污水处理厂新建1.01200
31.渭南市蒲城县污水处理厂新建1.51800
32.* 渭南市华县污水处理厂新建0.5600
33.渭南市富平县污水处理厂新建3.0360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规模 (万 M 3 / 日)总投资 (万元)
合计66.680920
1西安市第五污水处理厂新建40.048000
2西安市泾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新建10.012000
3西安市蓝田县污水处理厂新建0.8960
4铜川市耀州区污水处理厂新建1.01200
5铜川市宜君县污水处理厂新建0.5600
6宝鸡市凤翔县污水处理厂新建1.51800
7宝鸡市麟游县污水处理厂新建0.8960
8宝鸡市太白县污水处理厂新建0.3360
9咸阳市永寿县污水处理厂新建0.5600
10咸阳市彬县污水处理厂新建1.01200
11咸阳市泾阳县污水处理厂新建0.5600
12咸阳市长武县污水处理厂新建0.3360
13咸阳市旬邑县污水处理厂新建0.5600
14咸阳市淳化县污水处理厂新建0.3360
15渭南市白水县污水处理厂新建1.01200
16渭南市大荔县污水处理厂新建2.02400
17渭南市合阳县污水处理厂新建1.01200
18渭南市澄城县污水处理厂新建2.02400
19延安市志丹县污水处理厂新建0.2240
20延安市吴旗县污水处理厂新建0.1120
21延安市富县污水处理厂新建0.5600
22延安市甘泉县污水处理厂新建0.2240
23延安市洛川县污水处理厂新建0.5600
24延安市黄龙县污水处理厂新建0.5600
25延安市黄陵县污水处理厂新建0.6720

注1:以上表-2、表-3除设市城市及杨凌示范区建设规模已确定外,其余县区建设规模及投资均按近期规划污水排放量估算,最终处理规模和投资依据实施方案确定。


注2:带*号的为城市污水直接排入渭河的市、县、区。


为了能使渭河流域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厂尽快高效的发挥效益,亟待对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据初步测算,设市城市及杨凌示范区新建和改造城市污水管网约1150公里,其中改造污水管网约320公里,投资为10.35亿元,县城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约565公里,其中改造城市污水管网约170公里,投资为2.85亿元。计划2006年前完成城市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70%,其30%在“十一五”期间完成。


渭河流域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三级处理及回用水管道建设拟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


在加快建设渭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启动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重点解决污染严重的沣、河水污染问题。洛河、泾河属于渭河支流,也要充分考虑两支流的治理,并加强监督管理。


二、技术要求


1、污水处理原则


——污水再生资源化原则;


——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原则;


——管网优先建设原则;


——沿河及直接排入渭河干流城市优先建设原则;


——污水处理市场化原则;


——污水处理厂企业化管理原则。


2、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确定


——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水质,必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J18—86)要求;


——所有工业废水必须达到相应的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所有国家和地方规定必须关停的企业,必须关停。


在实际设计处理工艺时,应结合当地提供的污水监测数据综合考虑,确定拟建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


3、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确定


——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凡规定有回用要求的,其水质按照用户要求确定,应分别达到相应的回用水标准,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冷却用水水质标准》以及市政用水等其它用水标准。


4、污水处理工艺选择


——因地制宜,结合实际;


——成熟、稳定、可靠;


——节能和回用,包括污泥回用和妥善处置。


5、污泥排放标准


污泥排放标准原则上按照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6、厂址选择


城市污水处理厂厂址选择,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的要求,为污水回用建设留有余地。


7、城市污水管道的建设与改造,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的要求,尽可能采用新型管材,同时应尽可能与污水回用管道同步实施。


三、资金筹集


1、今后一个时期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


——国家投入;


——省、市、县配套资金投入;


——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水利建设基金、环保专项基金、配套费等;


——城市污水处理费;


——产业化运作,采取BOT、TOT和特许经营等方式;


——其它资金。


2、到2006年底,渭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需投资32.5825亿元,其中: 城市污水处理厂投资23.3425亿元,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9.24亿元。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和各级财政投入外,更加重视促进污水处理项目产业化进程,加大市场化运作步伐,积极利用国内外贷款弥补建设资金不足,推行特许经营,放开污水处理建设领域,吸引社会投资进入。


3、拟采取的政策措施:各市、县、区必须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要求,加快污水处理产业化。一是在2004年内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污水处理费要能够补偿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有条件的城市,可适当考虑污水管网的建设费用;二是按《公司法》要求,将现有从事污水处理运营的事业单位改制成独立的企业法人,新设立的运营单位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各市、县、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应当由当地政府划拨或由政府征用交企业使用,减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费用。争取国家和省安排补助投资的前提条件是完善的项目前期工作和已建立收费制、企业法人制。


四、效益分析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成将对城市经济发展带来较好的综合效益。因此,渭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无疑对我省加快“一线两带”建设,实现关中率先跨越式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首先,是环境效益。到2006年,渭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明显改善,城市污水处理率实现并超过国家“十五”末确定的目标,人们通过节水和水的重复利用,使城市污水的排放量大大减少,同时促使沿渭河流域城市的水环境、水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大大提高,到达入黄河口的水质达到Ⅳ类水标准,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从黄河小浪底调水和关中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其次,是社会效益。改善环境质量,一是增加了固定资产投资,对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拉动经济增长将起到积极作用。二是对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再就业,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条件。三是以人为本,有效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减少相应的各种灾害。四是为城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创造了条件,可增加新的就业岗位;第三,是经济效益。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原则上保本微利,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实行产业化运作,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实施特许经营。因此,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污水处理厂本身经营的收益,二是深度处理以后,回用水的收益,三是污泥的回用收益。


第五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1、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城市污水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点发展领域,统筹安排,综合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2、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要求,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打破行业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估算、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方式、投资运营年限、污水处理指标要求和其他相关优惠政策、可能存在的风险向社会公告,通过实行规范的招投标制确定投资者或运营企业。


3、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收入的资金必须按时按量进入财政专户。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管的监督检查,防止污水处理费挪作他用,确保污水处理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项目。


4、政府要转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加强对城市秩序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行政,对企业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污水水质和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依法进行监督,确保达标排放。


5、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选用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确保工程质量。


6、对宾(旅)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建筑的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机关、科研单位、大学园区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的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规划人口在3万人以上(或中水回用量在750立方米/日以上),都必须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提高污水处理率。


7、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逐步规范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建设、物价、环保、计划、财政、民政、土地、人事、社保等部门要加快制定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拍卖、抵押、资产重组、资金补助、收费管理、市场准入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今后所有城市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配套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否则计划部门不得为其立项,环保部门不予环评,城建规划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从而积极推进渭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规范有序地发展,为发展经济、保护环境、稳定社会做出贡献。


二、改革体制,创新机制,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


  1、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按厂网分开的原则推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要推向市场,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城市污水管网的投资仍主要由政府承担,但运营实行企业化管理方式。


  2、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资金投入。对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投资和运营主体;对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改制成市场化运作的独立企业法人,并逐步实行经营权转让或资产评估拍卖,盘活的资金优先用于城市污水管网建设。


  3、鼓励推行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和污水回用一体化的运作机制,积极探索城市给水排水系统专业化管理的路子。


4、推进水价改革。逐步建立起激励社会投资和节约用水的科学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鼓励污水再生回用。污水处理费是城市供水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城市供水价格的调整要优先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调整到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的需要,对有条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的调整可适当考虑污水管网的建设和运营费用,为加快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创造必要的前提和条件。


三、政策扶持,市场引导,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按照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2004年全省建制镇以上的城市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2、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应在当地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3、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水管网建设和建立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补偿基金,用于补偿污水处理费支付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的不足部分。


4、鼓励采用BOT、TOT方式投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


5、当地政府对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设施应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


6、各级政府可用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抵押贷款,筹措部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资金。


7、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前期工作,协助项目法人申请国内外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提供各种指导和服务。


8、省政府确定将从省本级财政安排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级财政都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渭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建设,用于实施产业化的污水处理厂的前期工作,配套污水管网建设的补助或贷款贴息,以利于实施项目带动和市场化运作,以利于争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债和渭河综合整治专项资金。


9、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根据《陕西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办法》,针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且污水处理率较高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调整步伐可适当加快;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时,要统筹考虑城市污水处理后的回用。



附:陕西省渭河流域城镇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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