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规定,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省地方税务局等14个省政府直属机构,省乡镇企业局等5个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省国家税务局等7个部、省双重管理单位的执法依据目录进行了认真审核梳理,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现将这26个单位的执法依据目录予以公布。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前提和基础。省政府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部、省双重管理单位要根据经审定公布的执法依据目录,按照职权法定和“有权必有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我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
200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