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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功能区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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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06-00191 [ 主题分类 ] 水资源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06-08-2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办发〔2004〕100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功能区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功能区划的通知

时间: 2006-08-21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水功能区划》已经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全省主要江河湖库的地表水域进行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优化配置、积极保护、科学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编制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进行水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陕西省水功能区划要求,在申报年度用水计划、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等工作中,严格执行《陕西省水功能区划》。省发改委、水利厅、环保局、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组织好《陕西省水功能区划》的实施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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