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关于2004年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2004年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
根据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04年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反假字〔200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反假货币宣传周(7月18日至24日)活动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宣传周活动由省政府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由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具体牵头,各级商业银行参加,各级公安、检察、法院、铁路、交通、民航、工商以及各新闻单位对这次活动积极配合和协助。
二、宣传周活动期间,陕西省内金融系统各级分支机构及其他对外营业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04年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工作要城乡各有侧重,重点放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城市的宣传工作以在车站、集贸市场等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场所散发宣传品,张贴宣传画为主。7月18日反假宣传周的第一天是公休日,全省各地统一上街设立宣传站、点,悬挂宣传横幅进行集中宣传,当场向公众宣传爱护人民币的常识,向过往群众宣传咨询真假人民币的特征和识别方法,散发有关宣传材料,播放有关录音、录像。各县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针对农村营业网点少的实际情况,组织宣传车进村设点、入户宣传,宣传内容力求通俗易懂,生动活泼,采取农民容易接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真、假币实物对比、图片展示、讲解、咨询等,帮助农民群众增强识别假币的能力、知晓遇到假币处理的方法。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外营业部门,可在保证现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宣传点向公众兑换残损人民币。
三、各设区市政府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制作反假货币宣传节目,积极配合反假币宣传周活动,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把宣传周活动落到实处。
四、宣传周活动中需要的宣传材料由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统一印制,由各级人民银行横向分发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外营业部门。
五、宣传周活动期间,各设区市政府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人民银行对辖内宣传情况进行检查,省政府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届时将派检查组进行抽查。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农发行省分行、工商银行省分行、农业银行省分行、建设银行省分行、中国银行省分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陕西省邮政储汇局、交通银行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光大银行西安分行、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华夏银行西安分行、东亚银行西安分行、中信实业银行西安分行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宣传周活动情况的总结,于7月31日前报省政府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货币金银处)。
附: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04年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04年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反假字〔20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民航总局、广电总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反假货币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8号)和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精神,定于2004年7月18日至24日在全国开展“2004年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宣传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宣传周活动采取条块结合的做法,即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组织开展好本次宣传周活动,把搞好反假货币宣传作为稳定金融、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的大事来抓。宣传周由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各金融机构参加,同时协调当地公安、检察、法院、铁路、交通、工商、民航、新闻等单位,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开展反假货币的宣传活动。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各有关单位可根据此通知精神,结合本系统情况进行部署。
各地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宣传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要制定宣传周活动计划、分发宣传材料,布置宣传场地,保证宣传周顺利进行。宣传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向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告。
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职业务,做好反假货币的宣传工作。特别注意在机场、码头、车站、长途客车、集贸市场、边境口岸等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场所进行宣传,张贴宣传品等。请宣传、文化和新闻部门在宣传周期间组织编写、播报一些反假货币的节目、宣传稿件等。
二、宣传重点和宣传方式
(一)宣传重点。
重点地区,一是城市居民区、集贸市场、中小学校;二是农牧渔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
重点对象,一是城市居民、集贸市场经营者、出租汽车司机、城市流动人口等;二是农牧渔民、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等。
(二)宣传方式。
采取“统一领导、分头组织”的方式进行宣传。即在各地政府统一领导部署下,由各部门各系统按分工,开展反假货币宣传。
宣传形式要灵活多样,一是通过悬挂、张贴、散发反假货币宣传标语、材料的方式,开展街头反假宣传;二是组织反假货币工作积极分子进行即时的反假货币技术培训,如组织辖区较大商场收银员、出租车司机等进行反假货币知识培训;三是选择典型案例,向社会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增强群众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抵制制贩假币犯罪活动;四是在流动人员、外来人员集中的地点和区域张贴、散发反假货币宣传品;五是深入到农村、牧场、渔港码头、集贸市场等以现金交易为主的地区,开展反假货币知识宣传。
(三)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临柜的反假货币宣传工作及面向社会的防伪货币鉴定服务,特别要做好柜台假币收缴工作,在收缴假币过程中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减少因此而产生的矛盾。
三、宣传材料
(一)反假宣传资料,以小幅宣传品为主,由人民银行总行组织编印,人民银行分支行可根据需要向中国金融出版社征订,费用由分支行在反假经费中列支。各分支行还可以订制一些带有反假宣传口号或人民币防伪知识等宣传内容的纪念品进行散发,以扩大反假货币宣传效果和声势。
(二)工商、铁路、交通、海关、民航等单位所需的反假宣传材料,由本系统提出需求数量,由人民银行总行提供,并由金融出版社根据人民银行分配数量发送至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再由分支行转交给有关单位。
(三)宣传周期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公安部、检察院、法院、工商总局、铁路、交通、海关等单位,到重点省、区进行调研、检查和督促。
附件:2004年反假货币宣传周口号
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4年反假货币宣传周口号
一、爱护人民币,杜绝假币;
二、严厉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
三、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稳定;
四、掌握识别人民币真伪知识,不让假币危害社会和人民;
五、抵制假币,维护人民币信誉;
六、制贩假币,国法不容;
七、举报制贩假币有功,参与制贩假币活动有罪;
八、勤劳致富光荣,制贩假币可耻;
九、宁可自己吃点亏,不让假币再害人,把收到的假币交到银行去;
十、爱护人民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与制贩假币犯罪作斗争是每个公民的责任。